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现役军人家属户口迁移登记指南

索引号:115323230151725187-/2024-1108002 公文目录:户籍管理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经部队师 ()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军家属可以向部队驻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常住户口迁移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部队师 ()()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家属随军的批复文件;
  2、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 (军官证士兵证任职命令);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且与现役军人父母或 ()祖父母在城镇地区的自住合法稳定住所共同居住的,现役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现役军人父母或 ()祖父母的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 (军官证士兵证任职命令);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在其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 (含配偶父母)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现役军人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 (军官证士兵证任职命令);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