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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2020-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97A-/2023-1113001 公文目录:审计结果公告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中共牟定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牟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4日至6月5日,对牟定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2020-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该中心于2006年5月26日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登记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由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牟定县工程质量监督站认缴出资1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末,该中心登记认缴注册资本金185万元,实际尚未出资;有劳动合同聘用人员8人,无内设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心主任,由牟定县工程质量监督站任命;办公业务用房为租用;有业务用车1辆;采用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自负盈亏。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材料、建筑工程专项检测服务。

审计结果表明,该中心2020-2022年的财务收支基本能遵守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范,经营实现净利润。但审计也发现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车辆管理使用及费用报销支出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公务接待管理及支出凭证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

(二)车辆管理不规范

1.业务车辆长期由上级主管部门使用,期间在该中心报销车辆费用19.25万元。

2.用中心业务收入资金14.35万元购买2辆新能源车供上级主管部门使用。

3.违规报销不应由本单位承担的车辆费用合计1.93万元。

(三)无发票列支房屋租赁费21万元

(四)违规列支工会经费0.41万元

(五)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4.18万元

(六)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2.75万元

(七)报销支出凭证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对于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责成该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切实有效执行;对于业务车辆长期由上级主管部门使用,期间在该中心报销车辆费用19.25万元的问题,鉴于被上级主管部门使用的业务车辆已在本次审计之前(2021年9月26日)归还,责成该中心今后应严格业务用车管理,不得违规出借,不得在有业务用车的情况下还长期租用车辆;对于用中心业务收入资金14.35万元购买2辆新能源车供上级主管部门使用的问题,责成该中心今后不得违规超范围支出。同时,依法依规对2辆电瓶货车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处置;对于违规报销不应由本单位承担的车辆费用合计1.93万元的问题,责成该中心向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追回违规报销的车辆使用费1.93万元上缴县财政;对于无发票列支房屋租赁费21万元的问题,责成该中心尽快向牟定县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房屋租赁费的合法票据,完善会计账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将上述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违规列支工会经费0.41万元的问题,责成该中心追回违规列支的工会经费0.41万元缴至单位工会账户,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局备查;对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4.18万元的问题,责成该中心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做到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准确反映资产状况;对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2.75万元的问题,责成该中心今后应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对于报销支出凭证不规范的问题,责成该中心今后应严格执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报销的手续完善,票据真实、合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二)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单位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年度盘点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使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保持一致,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该中心整改情况如下:对于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该中心一是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车辆使用、合同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二是依据《牟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牟办发〔2015〕2号),重新修订了《牟定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因公外出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业务车辆长期由上级主管部门使用,期间在该中心报销车辆费用19.25万元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已将云E98516的越野型业务用车归还该中心使用,该中心今后将严格业务用车管理,不再违规出借;对于用中心业务收入资金14.35万元购买2辆新能源车供上级主管部门使用的问题,经县住建局请示县财政批复,已无偿划拨到县住建局;对于违规报销不应由该单位承担的车辆费用合计1.93万元的问题,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退还检测中心违规报销的车辆使用费1.93万元,并已上缴县财政;对于无发票列支房屋租赁费21万元的问题,该中心已向牟定县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房屋租赁合法票据,完善了会计账务;对于违规列支工会经费0.41万元的问题,该中心已按要求向工会会员追回违规列支的工会经费0.41万元缴至单位工会账户;对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4.18万元的问题,该中心已对固定资产及时清理,并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清理完成,做到账实相符,切实加强对中心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确保中心固定资产规范管理;对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2.75万元的问题,该中心今后将严格按照《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建立接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于报销支出凭证不规范的问题;该中心今后将严格执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报销手续完整,票据真实、合规。

截至目前,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提出的3条审计建议均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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