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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县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97A-/2023-0706001 公文目录:审计结果公告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06日 主题词: 文  号:2023年第23号 成文日期: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牟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7月1日至11月10日,对牟定县县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部门预算情况

牟定县财政局下达27个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30 294.29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29 693.70万元,县级专项支出经费611.30万元,追减调整预算10.71万元。

(二)部门决算情况

决算报表汇总显示,27个预算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2 090.44万元,总收入38 651.97万元,总支出39 181.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 561.30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牟定县县级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正常,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基本规范,会计核算基本能真实反映本部门年度预算收支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和核查,14个预算单位存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扩大开支范围、违规报销差旅费、收取护栏赔偿款监管机制不健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存量资金、往来款长期挂账、超标准收取质量保证金、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3.39万元;

(二)挤占挪用专项经费0.51万元;

(三)扩大开支范围2.72万元;

(四)违规报销差旅费0.17万元;

(五)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0.46万元;

(六)隐匿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4万元;

(七)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取城区道路隔离护栏损毁赔偿款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护栏赔偿标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赔偿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28万元;

(九)应缴未缴2年以上专项结转结余资金1.25万元;

(十)往来款长期挂账1.54万元;

(十一)超标准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7.22万元;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8.90万元;

(十三)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

(十四)账务处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及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3.39万元的问题,责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戌街中心小学将违规划转的资金3.39万元上缴县财政;

(二)关于挤占挪用专项经费0.51万元的问题,责成县实验小学、新桥中心小学将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0.51万元归还资金原渠道,并作上缴省财政处理;

(三)关于扩大开支范围2.72万元的问题,责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青龙中心小学、县实验小学将扩大开支范围的资金2.72万元归还资金原渠道,并作 账务调整;

(四)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0.17万元的问题,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收回违规报销差旅费0.17万元,作上缴省财政处理;

(五)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0.46万元的问题,责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今后应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照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按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用;

(六)关于隐匿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3万元的问题,责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今后应真实、完整的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核算和反映,严禁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名义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取城区道路隔离护栏损毁赔偿款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护栏赔偿标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赔偿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将上述问题移送牟定县公安局处理;

(八)关于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28万元的问题,责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乐初级中学、县职业高级中学将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28万元上缴县财政;

(九)关于应缴未缴2年以上专项结转结余资金1.25万元的问题,责成安乐中心小学、新桥中心小学、安乐初级中学将应缴未缴结余资金1.25万元作上缴县财政处理;

(十)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1.54万元的问题,责成安乐中心小学及时退还到期的质量保证金0.04万元;鉴于其他应付款项已无法偿付,责成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将无法退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1.5万元上缴县财政;

(十一)关于超标准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7.22万元的问题,责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司法局、高平中心小学、天台中心小学及时清退超标准收取的质量保证金;

(十二)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8.90万元的问题,责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青龙初级中学、戌街中心小学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28.61万元补记入账,戌街中心小学核销多记的固定资产0.29万元,达到账实相符;

(十三)关于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的问题,责成戌街中心小学严格执行《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独立核算工会经费;

(十四)关于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戌街中心小学对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学校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真实、完整、可靠;责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补齐相关报账原始凭证、对错账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建议:

(一)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切实提高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二)加强对财政收入的监管,严禁擅自设立收费、罚款事项,收取的各项费用应符合国家规定,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上缴非税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

(三)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出全过程监管管理,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问效,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和资产的会计核算,做到采购、配置、处置合规,账实相符。

(五)财政部门及教育系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核算的培训与指导,切实提高学校财务管理业务能力,确保学校账务核算真实、完整、合规、及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查出的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依法作出了处理。截至2023年6月9日,审计查出的14个方面的问题,各责任主体高度重视,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进行了整改,整改率为100%。

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审计报告提出的5条审计建议,各被审计单位均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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