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2025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云社险通〔2025〕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现将我县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通告如下:
一、享受政策对象范围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享受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不属于严重失信的单位。
(2)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裁员率=2024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4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2024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4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12
三、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延续参保企业划型按我省2020年减免失业保险费企业划型执行,新增参保企业划型按工信、统计、发改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确定并执行。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如对在失业保险审计或稽核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或没有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的单位,必须及时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退还给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五、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流程
对单位基础信息齐全,符合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单位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即:免除申报程序,经其确认后返还资金直接拨付)。
(1)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云南省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数据比对的方法,审核确认可以发放的单位名单。
(2)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发放名单在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牟定工匠”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待经办机构通过电话联系、公告等方式经企业确认后,由牟定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至企业对公账户。
(二)申报材料
无
(二)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不执行“免申即享”
政策,详请办理流程请致电或线下窗口咨询牟定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878-5216656)。
六、温馨提醒
1.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牟定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1)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万寿路162号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社会保险中心业务大厅2号窗口
(2)联系电话:0878-5216656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