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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6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3-0508001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祝大强、肖煜馨等10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祝大强,男,47岁,重庆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23年1月14日8时30分左右,祝大强在重庆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戌街乡果兴佐村石油管道工程开挖隧道过程中,因隧道塌方导致祝大强被塌方掉落的石头砸中,造成头部、手、脚等全身多处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肖煜馨,女,29岁,四川三泰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2年10月31日11时左右,肖煜馨在中铁二局滇中引水工程4标段项目经理部一工区厨房宰鸡脚过程中宰到左手食指,造成左手食指第二关节离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施海涛,男,49岁,牟定县新桥中心小学职工。

2023年3月16日19时左右,施海涛在牟定县安乐中心小学组织女生篮球队员训练过程中,在为女生篮球队员做示范投篮时,不慎扭伤右小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徐海滨,男,36岁,牟定县公安局职工。

2023年2月24日22时30分左右,牟定县公安局民警徐海滨按照牟定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接处警平台指令,在出警处置打架警情中受到意外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朱光乾,男,37岁,牟定县公安局职工。

2023年2月24日22时30分左右,牟定县公安局民警徐海滨按照牟定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接处警平台指令,在出警处置打架警情中受到意外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汤明昌,男,57岁,云南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22年7月16日,汤明昌到龙池路保障房小区正门口处理排水沟盖板及更换下水道井盖,在处理过程中,因需要用到电镐、电源线及新的下水道井盖,汤明昌返回工地拿工具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汤明昌受伤,该事故据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汤明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董琼岚,女,54岁,牟定县中医医院职工。

2023年2月22日13时20分左右,董琼岚从彝和园天台佳苑二期D期家中骑电动车到中医院上班途中,骑电动车行至万寿路东园小区门口时滑倒,事故造成董琼岚肋骨、上下肢部位受伤。董琼岚此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董琼岚该次事故不予认定或不予视同为工伤。

8.刘姜,女,56岁,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职工。

2022年12月7日7时55分左右,刘姜在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指纹考勤室录入上班考勤指纹后,刚走出指纹考勤室门,在走道上,被一名急于赶往教室上课的学生撞倒后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张泽全,男,47岁,牟定县共和镇人民政府职工。

2023年3月23日10时左右,张泽全到庄三工业园区楚雄宏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束下楼梯时不慎扭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秦富贵,男,36岁,河南三谊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牟定分公司职工。

2023年3月27日,秦富贵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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