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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3)第5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3-0414001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14日 主题词: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孙志芳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孙志芳,女,38岁,牟定县人民医院职工。

2023年1月2日10时50分左右,孙志芳在牟定县人民医院功能科彩超三室为一名病人做B超检查时,突然摔倒后昏迷,牟定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当天送到楚雄州人民医院治疗。孙志芳此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孙志芳该次事故不予认定或不予视同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孙志芳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4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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