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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7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2-1031001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主题词: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31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光云、岳买圆、张家伟等10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光云,男,53岁,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职工。2022年8月31日07时55分左右,李光云驾驶摩托车在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高一教学楼前行驶过程中,学校一名女学生突然横穿马路,李光云为了避让学生,导致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事故导致李光云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锡斌,男,35岁,云南乐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09月01日07时50分左右,李锡斌驾驶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李锡斌受伤。该事故据云南省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李锡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岳买圆,男,33岁,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牟定供电局职工。2022年9月16日,岳买圆到江坡镇丰乐村委会金家庄10KV李资河支线01+1号杆带电消除缺陷作业,16时左右,岳买圆做完绝缘包裹措施后,从绝缘支架上撤离至地面过程中,不慎被保护绳上的铁挂钩撞到嘴唇、牙齿,导致牙齿松动、牙跟红肿充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张家伟,男,35岁,牟定县公安局职工。2022年09月08日18时左右,新桥派出所民警张家伟到桃苴村委会凤头村传唤违法嫌疑人,在控制嫌疑人的过程中被狗咬伤左小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沈绍升,男,51岁,牟定县公安局职工。2022年09月07日19时50分左右,沈绍升在江坡镇王寺山上搜救走失群众的过程中,沈绍升不慎崴伤左脚无法行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王军,男,45岁,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牟定县分公司职工。2022年8月30日7时45分左右,王军在凤屯镇烟叶站上班期间,不慎在洗手间滑倒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崔海俊,男,29岁,西安迪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10月7日15时30分左右,崔海俊在滇中引水工程4标4号明洞内台车上焊接钢筋过程中,因电线破损漏电,导致崔海俊触电后从台车上摔倒至地面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夏子先,男,41岁,牟定县牟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9月30日11时左右,夏子先在清理扫地车后背垃圾存储箱时,被异物划伤右手第四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李跃先,男,57岁,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职工。2022年10月07日15时50分左右,李跃先在新桥镇冷水村委会大沙地村民小组公路沿线清理杂物时被农户家的狗咬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艾文琼,女,55岁,牟定县凤屯镇人民政府职工。2022年10月15日14时左右,艾文琼在凤屯镇田丰村委会大易村开展动物疫情防控处置工作过程中,不慎扭伤右脚,当天到牟定县人民医院治疗,被牟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外踝闭合性骨折。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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