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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主要政策措施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1-1227005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

一、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我州的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易地搬迁人员、脱贫劳动力、脱贫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灵活就业人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用工、就业困难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中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300元至60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通过培训取得五级至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享受提升职业技能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 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企业在职职工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期满,取得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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