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艳霞、王存刘委员:
你们在牟定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牟定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结合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政策答复如下: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将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相分离,变静态的身份管理为动态的岗位管理,最大限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强化聘任制和激励竞争机制,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原国家人事部于1991年4月下发了《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7号),开启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探索实践,省、州人事部门也于2002年相继出台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我县依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从2006年起,先后在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单位管理的部分事业单位试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应该说,如果能严格落实评聘分开制度的相关要求,那么在强化竞争机制、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优上劣下、激励先进、实现人才合理配置和流动方面确实能起到较好的作用。但是,国家和省州在出台试行办法后的近20年时间里再没有出台过相关配套政策,现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与以前相比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实行评聘分开,资格评审将不再受相应岗位数量的限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人数将会超过岗位设置数,由于岗位数量限制,部分取得资格人员将无法聘到相应岗位上,时间一长,就会导致单位内部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领导之间关系紧张,矛盾突出,影响单位团结和稳定,所以在原州人事局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开有关问题的通知》(楚人专[2002]14号)中明确规定评聘分开原则上在岗位较紧、超岗严重的系统内进行,各部门应结合单位的实际,适时进行,不宜全面放开;二是从我县批准实行评聘分开单位实行执行情况看,由于各单位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均没有按要求在聘期结束后将所有符合竞聘人员重新进行岗位竞聘,仅把单位自然减员后空出来的岗位进行竞聘,没有严格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并没有达到制度设计需要达到的效果,尤其是省人社厅2014年出台《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后,部分已通过评聘分开制度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滑坡,不是努力工作,而是等着年龄、工龄等条件达到规定后自然聘任高级职务,这给单位里的年轻人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质量;三是2017年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中已经明确:“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我县事业单位目前已全部实施了岗位管理制度,不宜采用评聘分开制度。
鉴于以上原因,我县自2018年后就再没有批准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下一步,我局将在主动征求上级相关部门意见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再确定是否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还请你们给予理解和支持。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