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0)第04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62P-/2020-0527001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发文日期:2020年05月27日 主题词: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0)第04号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7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刘国显等11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刘国显,男,云南聚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职工。2020年3月25日上午11:50左右,刘国显在云南聚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的“时代龙庭・桂园”建设项目工地进行粉墙作业时,不慎踩滑从凳子上摔下,导致肋骨抵在窗台上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刘雁雄,男,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3月20日上午07:15左右,刘雁雄在进行铝炉摇煤渣操作时被铁棒打到左手无名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起正江,男,牟定县安乐乡人民政府职工。2020年3月17日下午16:30左右,起正江与同事一起到安乐乡六渡村委会必洗么开展脱贫攻坚入户调查工作,在入户调查的路上被狗咬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姜弟,男,牟定县中医医院职工。2020年4月11日凌晨00:30左右,牟定县中医医院120急救值班室安排医院驾驶员李红荣,医生姜弟以及护士罗金梅到牟定县化湖印象小区侧门出诊,医生姜弟在为酒驾患者处理额头伤口时,患者突然情绪失控,猛然向后仰头,导致医生姜弟的左手手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李秀萍,女,牟定县共和镇牟丰种植专业合作社职工。

2019年9月21日晚上19:16左右,李秀萍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秀萍全身多处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秀萍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汤丽红,女,牟定县共和镇人民政府职工。2020年3月23日下午14:00左右,汤丽红到挂点的共和镇际盛村委会下村安装“一部手机治理通”APP,当走到西瓜种植户的大棚门口时被农户饲养的狗咬伤右小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张绍云,男,云南聚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职工。2020年3月28日下午17:30左右,张绍云在云南聚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的“时代龙庭・桂园”建设项目工地1栋2单元6楼进行外墙架构造模工作时不慎踩滑,掉到5楼阳台上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习丽英,女,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职工。2020年4月10日下午16:00左右,习丽英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一楼监测实验室(102)室分析4月份疫情期间环境应急监测水样,在配制实验试剂过程中量取浓硫酸的量筒突然破裂,量筒中的浓硫酸溅落至习丽英的下肢上,导致下肢皮肤多处灼伤并感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李正龙,男,牟定正龙木材加工厂职工。2020年4月7日下午18:40左右,李正龙、徐美娟、梁庆江三人在木材加工厂进行厂房修缮时,一根木头突然倒下砸中李正龙头部,李正龙当场被木头砸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黑显东,男,牟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工。2020年4月15日下午13:30左右,牟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村队员黑显东在前往羊旧村委会小村走访贫困户的途中不慎滑倒,导致其右手腕关节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黑有荣,男,牟定县司法局职工。2020年4月17日下午17:59,黑有荣从牟定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班驾驶小型轿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黑有荣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7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