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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牟定县中医医院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2X7-/2020-0310002 公文目录:行政事业收费 发文日期:2020年03月10日 主题词: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牟定县中医医院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  号: 成文日期: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你局上报《关于牟定县中医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请示》收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681号)文件精神,参考周边县市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审查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摩托车、助力车1元/次(3小时内多次重复进入只能收取1次)。

2、小型车(含7座以下面包车、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30分钟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 1元/小时,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收费 1元,24小时内收费最高限额20元,依次类推。

3、大型车辆:原则上不得停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放的,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至1小时,2元/小时,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收费 2元,24小时内收费最高限额40元,依次类推。

4、县中医医院内部职工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在不超过以上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县中医医院自行确定。

二、相关规定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工程抢险、救灾救护、行政执法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泊位费。

2、请医院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并使用正规的票据收费。

3、接文后,请中医院做好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收费标准之前,请将收费项目、标准在明显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执行时间

本批复执行时间从2020年3月15日起执行。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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