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牟定歌友汇歌厅(蔡兴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32323MA6QE3QX1J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楚)牟文综罚决字〔2024〕第004号 |
违法事实 |
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
处罚内容 |
给予当事人牟定歌友汇歌厅(蔡兴楷)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31 |
处罚依据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