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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楚)牟文综罚决字〔2024〕第004号

索引号:11532323MB1506409J-/2024-1106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牟定歌友汇歌厅(蔡兴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2323MA6QE3QX1J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楚)牟文综罚决字〔2024〕第004号

违法事实

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机关

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牟定歌友汇歌厅(蔡兴楷)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31

处罚依据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