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周XX商店(何XX):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 2022 年2月25日对何xx的《询问笔录》;(2)(牟)应急危现决[2022]1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以上行为违反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1)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中华一片红”200头爆竹21封);(2)没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所得300 元(大写叁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地址: 牟定县学兴路(原烟草公司院内)
联系人:普xx 联系电话: 159XXXXXXXX邮政编码: 675500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