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11532323MB1810259G/2025-00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08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职责,结合本局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制定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持续减少,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率达100%,隐患整改到期复查率、整改率达100%,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时办结率达100%,无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编制原则

在全面覆盖、地区均衡、相对侧重的原则下,结合“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分重点检查企业、一般检查企业的形式,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事项进行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5年,我局监管股室参与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为10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25年各类工作日计算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2390,计算方式如下:

1.需要纳入计划的总人数:按现参与监管执法的人员10人计

2.每人全年实际工作日:(365-52×2-13-9)=239

3.总法定工作日:239×10=2390

(“52”为全年有52个周末,共104日;“13”为法定节假日天数,“9”为楚雄州节假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152,计算方式如下:

1.从事事故查处、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总人数:6人,所需工作日:104×6=624

2.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主要为监管及安委办日常工作)总人数:7人,所需工作日:12×5×7=420

3.开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总人数:2人,平均处理每起投诉举报约需2天,共计所需工作日:12×2×2=48

4.参加其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总人数:2人,平均处理每次联合执法约需1.5天,共计所需工作日:20×2×1.5=60

(往年每年平均处理举报12起左右,配合其它部门联合执法20起左右。)

(三)非执法工作日:875

法定年休假总数:10×7+15×3=115

(应休假期为10日的7人,15日的3人)

事假病假:5×10=50

出差学习培训:5×10=50

值班、党群活动、指导下级等:52×10+7×2×10次=660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363

2390-1152-875=363

(五)应检查企业数:

按每家(次)至少2人共同执法检查,包括复查每家次1.5日计算,全年应当列入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为:

363÷2÷1.5=121家(次)

五、计划内容

(一)执法计划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要求,2025年我局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1家167次。(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有关教育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6.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0.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其他执法检查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各类专项整治、“双随机”检查等另行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按要求有序开展。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检查纳入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实行局长负责制,分管副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监督检查。各业务股室负责人承担具体监督检查工作,要明确本股室监督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具体要求,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方案应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检查的区域、内容、人员等应当在方案中详表,检查后的情况应进行完整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整改指令应当与检查记录情况对应,复查记录应对整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据此作出相关行为。

2.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股室要严格按照计划细化分解监督检查任务,并制订月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监督检查所需的材料和资料,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3.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检查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对接到或者收到非法违法行为的投诉或者举报,指挥中心要按照程序和规定分流处理。

4.严格执法,健全监督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相关业务股室要定期对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要加强对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的法制监督,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相关股室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5.严守纪律,强化执法协调监督。各业务股室(含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得逐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或者专家参与企业隐患整改,不得谋取私利,不得损害群众利益,严格落实入企报备,主动接受监督。政策法规股要加强对行政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发现未完成行政检查计划的,应督促落实;发现未按要求依法开展行政检查或执法人员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的,可要求其改正或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牟定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