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云南牟定彝和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耕地)修建市政公共道路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2022)02号 |
违法事实 |
云南牟定彝和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19年6月擅自动工违法占用土地(耕地)1629平方米修建市政公共道路,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2018年7月3日原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召开的楚雄州交通等违法用地图斑查处整改工作会议上的指导意见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违法当事人云南牟定彝和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耕地)1629平方米的每平方米11元人民币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17919元(大写:壹万柒仟玖佰壹拾玖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7919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 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处罚机关 |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