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及《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针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权力出现的调整情况,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号)、《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楚司通〔2019〕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确认,决定对牟定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公告: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牟定县司法局
二、负责人:刘兆枝
三、执法区域:牟定县
四、执法类别:法定行政执法
五、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中园西路
六、监督电话:0878-5215017
七、邮编:6755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6.《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7.《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8.《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9.《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10.《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11.《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 号)
1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