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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权力清单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18-121403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5年12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委全会、县政府全会、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的决议决定。

(二)参与县委、县政府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三)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县长外出时,主持县政府工作。协助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受县长的委托,签发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章性文件和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以及以县政府名义上报省、州政府的重要工作。协助推进政府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其提请的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五)按照县政府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县长的委托,负责某方面的专项任务。围绕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及时向县长报告,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经县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

(七)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八)对县管干部的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九)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和县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