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对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推进全县经济工作,指导经济监管调节,解决经济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
(三)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四)主持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
(五)主持制定财政预决算方案、重大项目和重要项目的调整方案,重大收支计划调整方案和大额资金使用方案。
(六)签署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签署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及向上级的请示、报告等文件。
(七)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和上级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县委报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八)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县委和县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九)对全县干部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十)对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组织推进政府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