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YNZDZB2016-09号
1、牟定县公安局江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已由牟发改投资【2016】5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项目名称:牟定县公安局江坡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YNZDZB2016-09
2.3工程建设地址:牟定县江坡镇。
2.3建设规模:新建框架结构三层的综合业务用房一幢,总建筑面积615.07平方米。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建设工期:计划90(日历天)。
2.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企业2013年至今至少完成3个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2013年至今至少完成 2个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价不低于60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6、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参加投标。
7、投标人可从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牟定县城新南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8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8、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8.1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2年检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5房屋建筑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6为有效遏制借用、挂靠资质行为,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两人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到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牟定县城新南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现场报名;
8.8招标文件每套为人民币1200.00元,售后不退。
9、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14:30-15:00时(北京时间),提交地点: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受理。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15: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本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ynggzyxx.com、“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xgk.yn.gov.cn/zmb/default.aspx?departmentid=13129网站、“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牟定县政务服务大厅显示屏发布。
招标人:牟定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人: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牟定县县城 办公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兴活力空间B1401室
联 系 人:刘宗成 联 系 人:袁晓丽
联系电话:0878-5216054 联系电话:15334324035
日期: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