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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出台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22Y-/2018-1220233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03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出台了云南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人员调整范围是201612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灵活就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调整标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政策规定,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挂钩调整一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二是按照本人201612月基本养老金的1.73%增加调整。倾斜调整一是201612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是执行云南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退休时单位驻地区分,一类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楚雄州除双柏、牟定、大姚为二类地区外,其余县市均属一类地区。以上调整政策从20171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是连续第13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国家继2016年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同步调整。按照工作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准确计算调待增资,认真做好发放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在810日前兑现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830日前兑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