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7〕251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7〕261号)文件,上级下达我县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两批共31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378万元、省级财政扶贫资金792万元(楚财农〔2017〕251号100万元、楚财农〔2017〕261号692万元)。
紧扣全县脱贫摘帽巩固提升工作要求、资金投向要求,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研究,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四到县”管理要求和突出深度贫困、通行条件差和群众急需的原则,资金重点安排用于填平补齐短板项目、农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改善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饮水安全项目,特别是2014年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没有实施过项目的村组及群众愿望强烈有项目实施条件的要全覆盖,优先给予倾斜安排项目,禁止实施锦上添花、肥上加膘的形象工程。通过项目实施,增强贫困地区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提高群众满意度、巩固脱贫成果和顺利通过摘帽考核验收的目标,由乡镇自主规划编制项目上报,县扶贫办实地核查,核查结束再由乡镇优化调整,调整结束后再由县扶贫办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束再做修改确定的“三上三下”程序确定实施项目内容。项目资金按照脱贫摘帽工作实际需求和因素法分配,资金安排计划已于2018年2月13日报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核同意,其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管理工作费用。根据《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7〕261号)文件要求,各县扶贫办“可根据管理工作需要,从分配到县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照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根据这一文件精神,计划从2018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70万元中提取30万元(中央资金23.7万元,省级资金6.3万元),作为县扶贫办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用于县扶贫办扶贫项目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开支。
二、统计监测项目费用。根据《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7〕261号)文件要求,省级专项资金692万元使用安排中,切块安排国家统计局牟定县调查队2万元贫困统计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监测统计支出。
三、实施脱贫巩固提升农村基础设施补齐短板项目。中央和省级317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费30万元、统计监测经费2万元后,还剩3138万元(其中2018中央资金2354.3万元、2018年省级资金683.7万元,2017年省级资金100万元),安排2318万元资金用于6个乡镇脱贫巩固提升农村基础设施补齐短板项目,具体是:共和镇544万元、新桥镇303万元、江坡镇510万元、凤屯镇421万元、蟠猫乡210万元、戌街乡330万元。
四、实施农村安全饮水补短板建设项目
中央和省级317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费30万元、统计监测经费2万元、6乡镇脱贫巩固提升基础设施等填平补齐短板项目资金2318万元后,还剩820万元(其中2018中央资金620万元、2018年省级资金200万元),安排县水务局实施农村安全饮水补短板建设项目资金820万元,计划从2018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70万元(楚财农〔2017〕261号)中安排中央资金620万元(中央资金全部安排完)、省级资金200万元(省级资金全部安排完)。
公 示 时 间 :2018年2月14日至2月23日
意见受理地址:牟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意见受理电话:0878-5211225(兼传真)
网址公示地址:
牟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