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政规〔2020〕1号
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和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23件规范性文件公布继续有效。
附件:1.牟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牟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牟定县养犬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月10日牟政通〔2007〕7号);
二、《牟定县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12年11月8日牟政办发〔2012〕23号)。
附件2
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牟定县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5月8日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
二、《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5月8日县人民政府公告第3号);
三、《牟定县县城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2月25日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四、《牟定县化湖区域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2月25日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号);
五、《牟定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2010年4月1日县人民政府公告第4号);
六、《牟定县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4月6日县人民政府公告第5号);
七、《牟定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使用办法》(2012年1月4日牟政通〔2012〕2号);
八、《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1月8日牟政办发〔2012〕22号);
九、《牟定县殡葬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6号);
十、《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3年10月28日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7号);
十一、《牟定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2013年11月5日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
十二、《牟定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规定》(2014年1月13日牟政发〔2014〕8号);
十三、《牟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11月 21日牟政办发〔2014〕63号);
十四、《牟定县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2014年11月28日牟政办发〔2014〕65号);
十五、《牟定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2015年3月20日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0号);
十六、《牟定县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细则》(2015年3月31日牟政发〔2015〕50号);
十七、《牟定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补充细则》(2015年6月4日牟政办发〔2015〕33号);
十八、《牟定县腐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2015年9月18日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1号);
十九、《牟定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9月25日牟政办发〔2015〕52号);
二十、《牟定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2015年10月10日牟政办发〔2015〕54号);
二十一、《牟定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2017年1月23日牟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8号);
二十二、《牟定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月 23日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9号);
二十三、《牟定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8月15日牟民规〔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