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号:牟卫公罚〔2022〕3号
被处罚单位:牟定娇娟植物化妆品店
违法事实:2022年04月24日,牟定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检查时发现牟定娇娟植物化妆品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违反规定: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600元。
处罚决定时间:2022年05月09日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