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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 51 号)

日期:2019年12月29日   作者: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一九年十二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的规定及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牟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9月20日,对牟定县公安局实施的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由楚雄永安诚盛基础地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勘察,楚雄现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楚雄顺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牟定中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价1 217 610.76元,合同价1 217 610.76元。该工程于2017年5月31日开工,2018年3月7日完工,并于完工当天组织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工程竣工后经牟定县公安局与施工单位自行编制结算,结算价为1 524 046.51元,工程价款结算采用《2013定额》及楚雄州现行的配套政策进行。

2. 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

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备案手续和招投标手续。

(2)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与楚雄顺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并履行了相关的工程监理手续。

(3)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立项内容。

(二)投资批复情况

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是根据《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牟发改投资〔2017〕27号)批准立项建设,总投资(不含附属工程)123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86万元,地方投资37万元。

(三)项目财务收支情况

1.资金来源情况:截至2019年9月20日,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合计1 010 900元:(1)牟财建〔2017〕36号中央专项资金860 000元;(2)牟财建〔2018〕15号州级配套资金55 500元;(3)牟财建〔2017〕27号县级配套资金95 400元。

2.资金收入及到位情况:截至2019年9月20日,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合计1 010 900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860 000元,州级配套资金55 500元,县级配套资金95 400元。

3.支出情况:截至2019年9月20日,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合计1 001 664.16元,其中:建筑工程支出867 000元,待摊投资支出92 664.16元(测绘费3000元,设计费20000元,地质勘察费31600元,施工图审查费5000元,项目勘察审查费3 000元,实体检测费6000元,沉降观测费4 000元,监理费18 264.16元,厨房拦标价预算编制费1 800元),其他支出42 000元(旧楼拆除工时费42 000元)。

4.结存资金9 235.84元。

5.应付账款581 912.63元(应付工程款581 912.63元)。

6.资金结余-572 676.79元。

(四)投资完成及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完成总投资 1 583 576.79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 448 912.63元,待摊投资92 664.16元(测绘费3000元,设计费20000元,地质勘察费31600元,施工图审查费5000元,项目勘察审查费3 000元,实体检测费6000元,沉降观测费4 000元,监理费18 264.16元,厨房拦标价预算编制费1 800元),其他投资42 000元(旧楼拆除工时费42 000元)。

(五)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截至审计之日,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应付账款581 912.63元(应付工程款581 912.63元)。

经审计查看合同及相关资料,上述应付款项均属合同约定支付期限内,本次审计未发现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

(六)审计总体评价

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基本能执行建设程序,但审计也发现工程项目多结算工程价款及项目超计划投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结算工程价款75 133.88元。

(二)项目超计划投资353 576.79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一)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75 133.88元的问题,责令牟定县公安局进行整改。

(二)对项目超计划投资353 576.79元的问题,牟定县公安局应补办追加投资计划手续。

建议牟定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清应付款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牟定县公安局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审计意见,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

上一条:审计结果公告(2019年第 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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