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牟定县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江坡镇龙排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新桥镇新桥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凤屯镇飒马场村民委员会大平地第八村民小组,蟠猫乡古岩村民委员会铜厂箐第一村民小组,戌街乡戌街村民委员会孟家凹村民小组,安乐乡太极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纳吉第二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1.2282公顷。
用 途:公共管理及服务。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3日由牟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牟定县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