戌政发〔2021〕24号
戌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戌街乡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办、中心、所:
为积极应对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的要求,特制定《戌街乡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戌街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戌街乡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根据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为确保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指在本乡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重特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重特大事故:
(一)火灾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四)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六)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重特大污染安全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危险行业和场所
我乡比较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危险行业和场所主要是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正月十三、十四、秋会、九九敬老节、十月初八、冬月初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
三、主要危险场所具体负责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戌街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二)乡安监办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工贸行业、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监督管理。
(三)戌街卫生院负责对各餐饮单位食品及饮料卫生检查。
(四)戌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戌街派出所、戌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市场和旅社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乡文化站、戌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七)安戌供电所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八)乡林业站负责对森林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监管。
(九)戌街国土资源所负责对矿厂资源、无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和打击。
四、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抢险救灾前线指挥及救援队伍。
(一)指挥中心
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副乡长和事故所在地
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成员:乡安委办全体工作人员。
(二)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前线指挥
1.火灾重特大安全事故
指挥长:分管副乡长;
成员:乡林业站、各村护林员、戌街派出所和乡防火全体成员。
2.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
指挥长:分管副乡长;
成员:戌街卫生院全体人员。
3.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
指挥长:分管副乡长;
成员:戌街派出所全体成员。
4.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
指挥长:分管副乡长;
成员:乡安委办全体成员。
5.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
指挥长:分管副乡长;
副指挥:乡安委办全体成员。
(三)救援队伍
1.抢险救灾队伍:乡人民政府成立一支10人至2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
2.医疗救护队伍:由戌街卫生院组织;
3.事故现场治安维护队伍:由戌街派出所组织;
4.联络通讯队伍:由综合办、电信所组织;
5.供电安全队伍:由安戌供电所组织;
6.后勤队伍:由乡党政办组织。
(四)救援实施办法
1.任何部门单位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乡政府(电话:5331021)。
2.“110”接警后,戌街派出所须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情况向乡抢险救灾总指挥报告。
3.“119”接警后,消防抢险救灾队伍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情况向乡抢险救灾总指挥报告。
4.“120”接警后,医疗救护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救护伤员,布置抢险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乡抢险救灾总指挥。
5.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警后,乡人民政府抢险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人员,视事故类别组织专业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损失。
6.乡民政办负责协调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和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7.发生重特大事故由乡党政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有关消息。
(五)指挥中心职能
1.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2.检查督促各站所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3.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重特大事故的情况。
五、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或擅离职守的。
2.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3.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三)乡政府有关站所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站所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报上级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重大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预案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戌街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