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政罚决字〔2025〕08号
日期:2025年08月19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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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南如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2MA6K72W46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江政罚决字〔2025〕08号 |
违法事实 |
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 |
处罚类别 |
罚款、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处罚机关 |
江坡镇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2025年9月30日在原地恢复植被。2、处占用林地面积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即3681平方米x6元/平方米=22086元(大写:贰万贰仟零捌拾陆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25日 |
处罚依据 |
《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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