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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牟定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牟定县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年07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牟定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牟定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牟定县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县营商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牟定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牟定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特建立牟定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行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三)协调解决需要多个部门联动的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

(四)审定需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在牟定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召集人及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召 集 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分管副县长的副主任,

县政务服务局局长,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人民法院、县投资促进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残联、县搬迁安置办、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人行牟定县支行、县邮政管理局、7乡镇人民政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服务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组织协调对各地各部门督查督办考评;向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安排部署、责任追究等意见建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统筹推进、协调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委组织部: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务服务局:承担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做好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组织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工作,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检查作用。

县发展改革局:承担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涉企收费和招标投标,组织清理公布市场主体负面清单,监管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审批平台,按照职能落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承担工业企业的行业指导,服务企业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县金融办):承担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统筹协调税务、发改、人社、人行等部门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承担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保障用地供给,按照职能落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税务局:承担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企业纳税,提升办税缴费服务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诚信建设,推进健全企业用工服务协调制度,建立防范和治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司法局:承担优化法治环境,推进权责明晰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运行体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组织编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政局: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民法院:承担健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升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推进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投资促进局:承担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创新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落实开放合作政策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供电局:承担市场主体获得电力服务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行牟定县支行:承担市场主体获得信贷及融资服务,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等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所负责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及问题整改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乡(镇)、村为民中心建设管理。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落实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职责:清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规范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制约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文件;负责本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本地化要素的完善和录入工作;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整改及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完成营商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研究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经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同意后召开,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至有关部门落实,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会商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制度建立方案制定等重大问题上,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进行共同研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理和沟通,必要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确保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制度制定出台更加科学合理。

(三)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季度、半年、全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及第三方评估反馈整改工作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验做法等内容,重要事项应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并汇总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召集人报告。

(四)联络制度。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负责人为联络员(若同一部门涉及牵头多个指标的需分别上报相应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传达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的会议和工作信息、工作总结、整改落实情况的材料报送等工作。

(五)考评奖惩问责制度。联席会议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考评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建议县委、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建议县委、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效能的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牟定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的通知》(楚政办函〔2020〕3号)要求,结合牟定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受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受理分工

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在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下进行,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营商环境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导、审核和通报,对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导、反馈、上报,收集、汇总全县和上级转办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息以及上级通报的营商环境相关问题,按要求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对县内政务服务环境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县内要素环境和设施环境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县内市场环境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对县内开放环境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对县内社会治安环境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投诉涉及的各牵头部门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投诉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投诉事项;督办影响较大的投诉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涉企部门应明确相应的投诉处理机构,受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并将受理和处理情况按季度报送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受理与不予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

2.“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4.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

5.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7.利用职权故意刁难市场主体的;

8.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匿名授诉举报的;

2.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3.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4.涉及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5.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四、受理渠道

授诉举报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府热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政府网站留言、邮寄信件等方式,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保证投诉渠道畅通,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融媒体中心、政务新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址和信箱。

五、工作流程

接收接受: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渠道接受投诉举报。

受理登记: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投诉举报,进行确认受理登记。

分级办理:根据职责分工,区分问题性质,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高效。具体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单位接到转办或移交的投诉举报事项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遇投诉事项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下在30个工作日不能办结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并向投诉举报方说明情况,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二)督查督办。对转办至有关部门或下级投诉举报处理机构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投诉举报问题“事事有交代、项项有结果”。

(三)严肃问责。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性质恶劣以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四)严格保密。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举报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投诉举报方的有关信息,投诉举报方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举报方。

附件:牟定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联系方式公告

牟定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联系方式公告

为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现将牟定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投诉电话

政务服务环境投诉

县政务服务局

0878-5225353

mdzwfw@126.com

要素环境和设施环境投诉

县发展改革局

0878-5211223

Ynmdxh2007@126.com

市场环境投诉

县市场监管局

0878-5211905

mdxxq6666@163.com

开放环境投诉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0878-5211224

Md5211224@126.com

社会法制环境投诉

县公安局

0878-5213000

1149782670@qq.com

县人民政府热线电话:12345;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电话:0878——5225166,邮箱mdxysb@126.com。

牟定县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管理

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解企业和群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改进政务服务,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云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各类政务事项过程中,对县乡村政务服务机构(含各部门设置的对外服务窗口、县级各部门进驻政务中心窗口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效率、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价。省州驻牟单位进驻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办理业务的,应当通过“好差评”系统接受评价。县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及各单位服务窗口)、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和每名工作人员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时,都要接受评价。

第三条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工作,坚持以企业和群众为中心,以办事体验为导向,遵循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工作责任

第四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工作,统筹相关机构、平台建设,统一工作要求、服务程序和标准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管理,监督工作运行。

第五条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具体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经办人职责,接受企业和群众评价,及时整改问题,提升服务效能。

第三章评价工作标准

第六条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全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统一评价标准,融合评价渠道,实现对事项、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的评价“一次一评”和“一事一评”,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

第七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完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实现全省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的统一。完善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评价渠道等要素,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第八条推进服务办理便捷化,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完善便民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第九条完善网上服务规范,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健全网上预约、申报、审批服务等流程,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实现网上办事流程清晰、操作便捷、沟通顺畅。

第十条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线上线下全融合,服务事项、服务渠道全覆盖,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客观性。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评价人评价保护机制,严防欺骗、干扰、阻止评价人评价的情况,严格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对泄漏评价人信息、打击报复评价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好差评”宣传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和群众主动、真实评价,政府及时监督、整改、反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第四章评价内容和实施

第十三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畅通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构建实体大厅评价器、APP及微信小程序、电脑端(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手机短信等多种评价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研究机构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内容应包括办事指南、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办事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为差评。

第十五条线下服务实行一次一评,按照全省统一评价标准,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摆放评价渠道导引、实体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评价数据应及时汇聚到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

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须接受中心统一管理,推行服务对象评价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评价监督。

按照“一事一人一评”的原则。企业和个人到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结后,对办事指南满意度、窗口服务申请材料精简度、办事环节简化度、办事效率提高度、服务态度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给出“好差评”。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县级各部门负责统计本辖区范围内的“好差评”评价情况,并按月进行公示。

各级各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加强对“差评”的跟踪、核实、整改、反馈,核实“差评”事实存在的,及时通报并公布。

第十六条线上服务实行一事一评,将本部门线上线下办理情况、人员等信息实时汇聚到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群众使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及微信小程序、评价器、短信对本人已办结事项进行多维度评价。

第十七条接件人员主动提醒企业和群众在服务结束后进行评价。5个工作日内未评价的,视为基本满意。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发生以下行为的,视为评价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政务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被投诉,经核实投诉属实的;

(二)代替服务对象进行评价的;

(三)欺骗服务对象进行评价的;

(四)组织、干扰服务对象进行评价的;

(五)对服务对象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影响评价真实性结果的行为。

第五章评价抽查

第十九条定期抽查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定期对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企业和群众进行电话回访抽查,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群众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评价抽查责任。县政务服务局负责抽查入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其余未入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由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负责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于次月5日前向社会公开。

评价抽查比例。当月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在10件以内(含10件)的抽查比例为100%,当月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在10件以上100件以内(含10件)的抽查比例为10%,当月办件量在100件以上的抽查比例为5%。

评价抽查统计。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必须在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政务服务事项办件评价抽查工作,并将评价抽查情况上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

第二十条不定期抽查制度。全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评价后,按照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评价统计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好差评”系统评价统计情况明确评价抽查重点。

第六章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立差评的核实、整改、反馈机制,确保差评100%整改反馈。

对办事指南评价为“差评”的,由负责办理部门认真分析、查找事项办理环节、时间、材料、收费、中介服务等存在问题,整改后重新发布。对办理效率、服务态度等评价“差评”的,由负责办理部门进行制度建设、人员调整、思想教育等工作。

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未能按时整改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对企业或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经批准后延期整改,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办事群众和企业的解释说明;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并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通报。

差评整改后应由差评处理人员通过统一“好差评”系统、电话等方式向企业和群众反馈处理情况,确保差评事项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差评”整改结果,整改部门应在完成整改3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第二十二条做好差评事项回访整改情况记录,确保差评事项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差评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对差评集中的工作人员,应加强教育,经教育无明显改善的,对其岗位进行调整;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十三条建立差评复核机制,对本级有争议的差评,根据差评内容,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复核,对误评或恶意差评的结果不予采纳,保障被评价的政务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益。工作人员对差评有异议的,自收到差评2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差评复核。复核机构(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告知申请人调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强化评价数据分析,分析了解企业、群众诉求和期盼,及时发现政务服务难点堵点问题,精准施策,改进服务;对好评突出的政务服务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在全县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第二十五条加强评价信息公开,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评价核实、评价整改、评价排名、批评表扬等情况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年度内的“好差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价。

办事指南问题差评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年度政务服务考核列入不合格单位。

窗口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核实服务“差评”一次的,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岗评选资格;核实服务“差评”两次及以上的,部门应及时进行人员调整、更换。

窗口党员工作人员一个季度内核实服务“差评”的,取消党员示范岗季度评选资格、部门优秀服务窗口评选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上一条: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定县推行“妈妈式五心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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