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4、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含不动产登记查询档案、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等原件)。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免收登记费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十三、遗失补办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牟定县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查档资料原件;
5、公告、网页公告原件(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该项登记业务不收取登记费用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十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个人)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牟定县不动产抵押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3、产权人和共有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7、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备注:
(1)被担保债权数额需注明一般抵押或最高额抵押并注明需设定的抵押金额(单位:万元)
(2)请在申请表“登记抵押原因”中填写登记抵押原因,并填写抵押物评估价值(单位:万元);
(3)金融机构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请提供以下材料备案:银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盖公章及比对人签字)。
(4)担保范围、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性转让不动产的约定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十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法人)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及比对人签字);
3、公司章程、股东登记卡片验原件,股东会决议原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及比对人签字);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备注:
(1)被担保债权数额需注明一般抵押或最高额抵押并注明需设定的抵押金额(单位:万元)
(2)请在申请表“登记抵押原因”中填写登记抵押原因,并填写抵押物评估价值(单位:万元);
(3)金融机构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请提供以下材料备案:银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盖公章及比对人签字)。
(4)担保范围、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性转让不动产的约定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3、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加盖开发商公章);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书原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房地产开发公司营业执照验原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
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该项登记业务不收取登记费用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牟定县不动产抵押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4、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该项登记业务不收取登记费用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十八、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产权人或共有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5、还款凭证(结清凭证)原件;
6、若公司抵押注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及比对人签字)。
备注:为确保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失,不动产抵押权注销原则上应由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到场办理并签字。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收费情况: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该项业务不收取登记费用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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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查封(解封)登记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查封登记:
1、查封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验原件;
2、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3、查封、预查封的法律文书原件;
4、委托查封的提供委托文书原件。
解封登记:
1、解封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验原件;
2、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3、解封的法律文书原件;
4、委托解封的委托书原件;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收费情况:该项登记业务不收取登记费用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二十、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不动产权灭失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或相关协议;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收费情况:该项登记业务不收取登记费用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二十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政府储备)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牟定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若非法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权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等);
4、收储协议、收储请示、政府收储批复;
5、权籍调查成果(或勘测定界成果)、宗地图3份,界地点成果表3份;
6、税收缴款书原件及收储价款发票原件。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二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转移登记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
2、被担保主债权转移协议;(权利移交人与权利接受人)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原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7、抵押权利转移告知函(债权人与债务人);
8、身份证明验原件;
9、授权委托书;
10、不动产抵押登记转移申请(原债权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二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牟定县不动产交易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3、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4、权籍调查成果(土地及房产面积计算过程表,须与原规划验收成果一致并盖测绘单位及房地产企业印章);
5、税收缴款书原件;
6、商品房登记备案表原件;
7、不动产权证(大不动产权证或大房产证、大土地证)原件、复印件及已盖不动产登记中心印章涉及交易的的不动产附页并勾选;
8、宗地图、房产分户图;
9、产权份额划分确认书原件。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二十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牟定县不动产交易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5、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6、税收缴款书原件;
7、土地权利性质属出让的,提供《转让合同》原件;土地权利性质属划拨的,提供《出让合同》及《转让合同》原件,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验原件;
8、房产分户图及宗地图。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二十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析产:离婚过户)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牟定县不动产交易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5、离婚协议原件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
6、离婚证验原件;
7、税收缴款书原件;
8、出让土地需提交《转让合同》原件;
9、房产分户图及宗地图。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二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财产约定)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牟定县不动产交易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5、增加共有人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申请原件;
6、房产分户图及宗地图。
7、税收缴款书原件;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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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公证的继承)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牟定县不动产交易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3、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5、公证书原件;
6、税收缴款书原件;
7、房产交易相关资料;
8、房产分户图及宗地图。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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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公证的受遗赠)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牟定县不动产交易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3、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5、公证书原件;
6、税收缴款书原件;
7、土地权利性质属出让的,提供《转让合同》原件;土地权利性质属划拨的,提供《出让合同》及《转让合同》原件、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验原件;
8、房产交易相关资料;
9、房产分户图及宗地图。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二十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公证的赠与)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牟定县不动产交易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3、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5、公证书原件;
6、税收缴款书原件;
7、土地权利性质属出让的,提供《转让合同》原件;土地权利性质属划拨的,提供《出让合同》及《转让合同》原件、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验原件;
8、房产交易相关资料;
9、房产分户图及宗地图。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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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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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牟定县不动产交易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③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④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⑤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⑧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6、牟定县农村房屋产权转移申请审批表
7、税收缴款书原件;
8、公告、网页公告原件(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收取,10元/件。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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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受理窗口: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878-5392660
申报材料:
1、牟定县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牟定县不动产交易登记询问笔录原件;
3、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
5、作价出资(入股)协议或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材料或其他权属转移材料及用地批复;
6、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生效法律文书;
7、税收缴款书原件;
8、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
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定远大道211号牟定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受理日:法定工作日
受理时间:8:00—11:30,14:30-17:30
办事指南查看及申请表样表下载步骤如下:点击牟定县人民政府(www.mdx.gov.cn)—政务专题—不动产登记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