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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牟定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牟定县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制定《牟定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主动认领的整改问题1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8个)

(一)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意识不足督察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投诉要求公开新桥镇郝家河铜矿下游污染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楚雄州制定的整改方案明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但截至督察进驻时,调查结果仍未向社会公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经牟定县对云南高科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详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于2019年12月7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牟定县新桥镇郝家河沿岸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公开网址:http://www.mdx.gov.cn/info/1011/11972.htm)。

2.2020年3月16日组织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于3月31日通过了州级验收。

(二)郝家河铜矿矿井涌水全盐含量超标整治项目未验收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2020年7月完成了含盐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督促,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采矿技改工程及其矿井含盐涌水处理系统已2020年12月5日停止了运行,矿井涌水不出井排从源头截断和消除了污染源。

2.于2020年9月16日组织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于11月27日通过了州级验收。

(三)牟定县郝家河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未全面实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郝家河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于2019年11月6日才开展招标工作,未全面实施。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牟定县郝家河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按照实施方案于2020年10月底完成,于2020年11月下旬完成了项目的中期效果评估,于2020年12月23日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于2021年1月11日通过了项目阶段性验收。

2.于2020年10月23日组织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于11月27日通过了州级验收。

四)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滞后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楚雄州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一期工程完成后再次启动一期工程追加工程,客观上影响了三、四期工程实施进度。个别重点项目实施严重滞后,整改方案要求,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三期工程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现场督察时,三期工程仍未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牟定县原渝滇公司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二期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污水处理站未设置有效围堰,污水处理药剂露天堆放,未入库,雨淋后漫流;初期雨水池等雨污分流设施破损,二次污染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及生活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三期和四期)于2020年4月动工建设,于2020年10月底按照工程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要求完成了污染土壤的开挖治理。

2.施工单位按要求完善了药剂库房“三防”措施;对待检场区进行了硬化和防渗工程建设、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围堰、修缮了初期雨水池等雨污分流设施并加强了管理。县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监测防控了二次污染风险

3.于2020年10月30日组织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于11月27日通过了州级验收。

牟定县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未验收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牟定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未验收。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牟定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于2018年10月完成含镉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于2019年6月6日完成了县级初验,于2019年8月22日完成了项目阶段性验收2020年8月28日完成了项目竣工决算

2.按照项目总体验收要求,于2020年10月19日组织并通过了县级验收,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了州级验收。

(六)自然保护区已退出矿业权的生态修复未开展。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楚雄州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的29个已退出矿业权的生态修复工作还未开展。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通过排查核实,牟定县自然保护区退出矿业权主要涉及蟠猫洗澡河采石场。蟠猫洗澡河采石场于2020年10月下旬完成了场地平整及树苗移栽、草籽播种等生态修复工作。2020年10月27日,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对我县生态修复问题整改进行了验收。

2.2020年10月23日组织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

(七)楚雄州“散乱污”综合整治未全部完成督察反馈意见指出:2019年楚雄州列入“散乱污”综合整治企业59家,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33家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1.2019年,牟定县列入“散乱污”企业3家(均属升级改造类),具体是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牟定县戌街乡长箐杨家丫口采石场、牟定县宏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安乐长箐采石场)。3家采石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粉尘扬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经督促,3家采石场对照方案建设了防尘棚、设置了雾化炮,增设了喷淋降尘设施、场地洒水车,增加了场区洒水降尘频次,加强了场区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巩固提升3家采石场污染防治水平,2020年3月至7月牟定县对3家采石场实施了停产整治,3家采石场在“散乱污”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对石料生产系统、石料堆场建设了彩钢瓦屋面,实现了密闭式厂房化生产;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石料外运车辆途经道路路面破损、扬尘严重问题,区域石料企业自筹资金对20公里运输道路进行了沥青路面硬化铺筑。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

2.2020年 8月27日组织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

八)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等工作仍有差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等工作仍有差距,部分地方农村环境脏乱差、畜禽养殖和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部分小型养殖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畜禽粪便未经处理就直接还田或排放外环境。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印发了《牟定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攻坚方案》。完成了2020年州级下达我县“厕所革命”户厕改厕任务;全县729个自然村全部达到人居环境1档村庄标准;牟定县在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平台进行备案管理的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已达88.31%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93.88%、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100%。

2.于2020年10月18日组织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于11月13日通过了州级验收。

固体废物专项督察问题(4个)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不及时。督察反馈意见指出:2018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10月9日,楚雄州人民政府才正式印发《楚雄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由于安排部署不及时,导致该项工作相应的任务分工、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等后续工作至今仍未开展。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牟定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19日印发了《牟定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牟政办发〔2019〕72号)。认真落实云南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和相关要求,督促牟定星宇工贸有限公司完成了6638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通过州级验收销号;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2020年度大比拼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各责任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开展自检自查及整改完善工作。

2.于2020年10月23日组织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隐患突出。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楚雄州8个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运行管理混乱、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违规设置排口、垃圾渗滤液渗漏等问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经排查,牟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处理站未开展环保验收问题,不存在违规设置排口、垃圾渗滤液渗漏等突出环境风险问题。

2.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工程2020年4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于2020年5月28日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532323-2020-003)

3于2020年9月17日组织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于2021年2月通过州级验收。

(三)牟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牟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长期处于调试运行状态,“久拖不验”。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牟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工程2020年4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于2020年5月28日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532323-2020-003)

2.于2020年9月17日组织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于2021年2月通过州级验收。

(四)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在收集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还存在无专用运输车辆、自行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医废暂存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

1.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检查。全县135个医疗机构已实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移交集中处置等规定和要求,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为9个乡镇卫生院、89个村卫生室统一购置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运输箱,落实专人专车运送,确保运输安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6次,共200余人参加培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县医疗废物转运站。

2.牟定县于2020年10月13日组织开展了县级自查自验,于2021年10月28日通过州级验收。

 

 

 

上一条: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和“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下一条:牟定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 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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