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 环境保护公示 >> 正文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牟环许字〔2023〕8号)

日期:2023年07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牟环许字〔2023〕8号

云南蓝花油脂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蓝花油脂有限公司戌街蓝花油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位于牟定县戌街乡戌街村委会中心村,总投资2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7万元),项目租用牟定县戌街乡左家村民委员会在戌街村民委员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中心村已建厂房(1栋,2层)生产加工蓝花籽油,实现年产3650吨蓝花籽油,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设置一条筛选、剥皮、压榨、精炼兰花籽油的生产线)、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及办公生活用房。经我局审查,决定准予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污水处理。项目施工期建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脱臭去杂质水洗废水、瓶子清洗废水及车间清洗废水等生产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戌街乡乡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戌街乡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物料覆盖、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屏障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运营期加强各产生废气生产环节除尘配套设施的设置和运行,确保清理过筛、炒籽压榨、精炼脱臭等外排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降低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产生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蓝花籽壳、油饼、油脚及废白土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于集镇垃圾转运点,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排污许可及应急管理。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及时申请排污许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需向我局提交本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

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在网站上备案。

七、以上意见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

建设地点、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2023年7月31日

上一条: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牟环许字〔2023〕9 号)
下一条: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牟环许字〔2023〕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