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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关于李晓宏同志任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问题整改报告

日期:2022年05月20日   作者: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点击:[]

牟环字〔2022〕31号       签发人:李晓宏


牟定县审计局:

2022年1月4日至3月23日,牟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李晓宏同志2019-2021年担任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局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2022年4月8日收到《中共牟定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牟定县审计局审计意见》(牟审委办意〔2022〕1号),对意见指出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统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中对查出问题后续跟踪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企业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审计意见指出: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部分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问题证明材料;对相关企业落实环保规定和要求的监督不到位,致使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屡查屡犯,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立行立改,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2022年1月至5月15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15人次,检查企业117家次,对一般环境问题提出监察要求,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共立案查处企业2家,目前正在办理中;对10家企业发出整改通知10份,加强整改情况督查及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支撑材料规范,整改落实成效得到巩固提升。

(二)关于“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差距,对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存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审计意见指出: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25家企业存在未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反馈后,我局切实履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以反馈问题为抓手,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分类,加大对各涉及整改的企事业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通过整改整治,各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方面,2021年,我局牵头重新修编了《牟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水务部门修编了中屯水库、龙虎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牵头组织开展了年度应急演练;共督促35家企事业单位编制备案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审计指出的25家企事业单位),督促开展了年度应急演练。今年以来,我局持续加强企业突发环境应急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指导企业及时编制或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子备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二、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

(一)关于“对相关企业污水排放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审计意见指出: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16家企业在污水排放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未按 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废水监测、污水综合排放口未设置标识牌、未建立污水处理站运行台账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以来,我局严格对照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克期完成了整改,完善了有关污染防治设施,加强了环保精细化管理工作,相关各整改事项已通过已县级和州级验收。2021年9月,我局配合第三方技术支持服务单位对我县21家排污许可持证企业开展了第一轮证后监管执法检查工作,针对各企业排污许可持证企业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2022年5月,开展了第二轮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执法复查,大部分企业加强了证后自行管理工作。

(二)关于未严格执行企业“三同时”制度的问题。

审计意见指出:部分企业存在未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环评未验收、未进行环评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审计指出的几家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切实加强了督促力度。截至目前,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火法铅冶炼系统鼓风炉升级改造为密闭富氧侧吹熔炼炉未重新报环评手续的问题,企业已积极向省厅汇报,目前,已初步达成意向,企业将委托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有关手续,正在积极对接中;云南牟定永昌有限公司已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云南牟定兴宏铜业有限公司大石门选厂尾矿库扩容工程及矿山深部探矿开拓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已完成,待网上公示;牟定县新桥镇清水河砂石料场由于2022年2月22日受雪灾影响,导致密闭厂棚损毁还未完成修复,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开展监测,暂未开展验收,我局将持续督促;牟定泓瑞工贸有限公司电解铜生产线新增一套矿渣回收设备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我局正在积极督促,将根据企业开展情况依法进行跟进和处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实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各企业环境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及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好现场精细化管理措施,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附件:1.牟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1至5月)

      2.牟定县2021年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统计表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2022年5月20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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