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环字〔2022〕30号 签发人:李晓宏
牟定县审计局:
你局2022年4月8日送达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局长李晓宏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牟审委办报〔2022〕2号)收悉,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开展了整改,现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济政策执行权方面
(一)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800元。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2019年无结算小票2餐510元;2021年无点菜单及结算小票1餐290元。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针对该问题召开会议,要求相关人员认真整改,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牟办发〔2019〕19号)等规定,全面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购买办公设备和实验室试剂及耗材无询价采购记录125098元。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19年和2020年先后购置办公设备和实验室试剂及耗材11次共计125098元,没有货比三家询价报价单。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针对该问题召开会议,要求相关人员认真整改,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好工作,全面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经济管理权方面
(一)购置电子显示屏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和未列固定资产3800元。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1年6月29日记账24号凭证,支付电子显示屏制作安装费1块3800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和未入固定资产。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针对该问题召开会议,要求相关人员认真整改,已将固定资产3800元补记入账,增加“固定资产”“累计盈余”科目,达到账实相符。今后,相关人员将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规定,严格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2022年5月20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