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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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日期:2023年09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部门名称: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负责人:李坤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1)办公地点:牟定县共和镇中清路5号

2)办公电话、传真:0878-5211523,0878—5212523

3)通信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中清路5号

4)邮政编码:675500

5)电子邮箱:mdxjsj@163.com

五、主要工作职责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管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指导全县城乡建设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管理城镇燃气企业、市政设施、绿化亮化、市容市貌工作。

(三)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实施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城乡特色风貌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使用;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五)承担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

(六)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活动;推进建筑节能;负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监督乡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七)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商品住宅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收缴、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建设工程定额标准化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和结算价审查;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十)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管理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核;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参与地震灾害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政务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划转事项以签  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备忘录》为准。

六、领导及分工

 

 

 

 

姓名:李坤

职务: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深化改革、民族宗教、综治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管理等工作。主持住房城乡建设全面工作。

 

 

 

姓名:罗欢

职务: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长。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含新闻宣传、党委信息)、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基层减负、机要保密、生态环保、民族宗教、民族团结、综治维稳(信访)、扫黑除恶、市域社会治理、反恐、“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老干部、人事人才、统一战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含“双拥”工作)、深化改革、工青妇、科技、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主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环卫、园林绿化管养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城市拆违治违、城乡环卫、县城绿化管养、生态环保、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健康县城、幸福县城、智慧县城创建、疫情防控和群众投诉回复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项目资金争取、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分管局党建办;负责城管股、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站、县城园林绿化管理所。具体分管领导由县城管局另行明确。

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李云宗

职务: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应急管理(含消防)、工程定额、保障性住房管理、挂点扶贫、防艾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含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应急等涉及农村和应急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协助城管局长做好县乡环卫体系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项目资金争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信访维稳等工作。  

分管村镇股、定额站、质安站、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张世德

职务: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绿化亮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业、房地产和物业管理、项目资金争取(含专项债券)、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工程建设审批制定改革、抗震防震和防灾减灾、建筑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法治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经济稳增长、政务督查、行政审批(含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城市绿美行动(含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创建);负责与县域规划、自然资源等经济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项目资金争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信访维稳等工作。  

分管城建股、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股、建管股(招投标办)、项目和政策法规办。

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吴菊萍

职务:县住建局副局长

负责供排水和燃气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特色街区打造等)、新型城镇化、美丽县城、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河湖长制;负责档案管理、财务和审计、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县  委、政 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协助党委副书记具体抓管基础减负、机要保密、信息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防范、项目资金争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信访维稳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住房保障股、供排水和燃气管理股。

联系指导县自来水公司、县污水处理厂。

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邓光嵩  

职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分工:协助城管局长工作,具体分管工作由城管局长另行明确。

 

姓名:温丕亮

职务:牟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资金争取、廉政风险防范、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信访维稳等工作。

七、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8-5211523,(传真)0878—5212523。

1、负责局机关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等工作,组织全局性会议。

2、组织编制全县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各项改革方案。

3、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

4、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后勤服务、印章、接待、车辆和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

6、负责本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7、负责检查、协调住建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8、组织住建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及行业培训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10、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防艾等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行政事业资金年度计划。

12、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预算、上报及分配下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

13、综合管理省、州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及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14、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和监督检查。

15、负责落实局党组的决定事项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建设股办公电话、传真:0878-5225653,0878—5212523(传真)

1、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行政事业资金年度计划。

3、组织协调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

4、负责县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管理。

5、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

6、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供排水和燃气管理股 办公电话、传真:0878-5225937,0878—5212523(传真)

1、拟订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供水、排水的行业监督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等工作。

2、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及认证管理工作。

3、指导协调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4、按照权限配合审批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指导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工作。

5、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城镇排水许可。

7、负责城市燃气及器具经营资质、燃气工程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初审、报批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股 办公电话、传真:0878-5225730,0878—5212523(传真)

1、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和审核申报工作。

2、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

3、拟订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分级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投标活动。

4、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

5、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灾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

6、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审查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定额管理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工作。

7、负责城市建筑设计的审查审批和易地建设费收缴的审批,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8、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9、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五)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股 办公电话、传真:0878-5225950,0878—5212523(传真)

1、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2、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3、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房地产政策。

4、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

5、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6、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7、负责指导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工作。

8、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9、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

10、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工作;做好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六)住房保障股 办公电话、传真:0878-5225955,0878—5212523(传真)

1、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国家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保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等职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

4、负责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

(七)城乡管理股办公电话、传真:0878-5225733,0878—5212523(传真)0878-5225939,0878—5212523(传真)

1、指导乡(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

2、负责村镇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乡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有关指导协调工作。

3、负责指导各乡(镇)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的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资金拨付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5、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编制方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非法小广告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7、负责拟订城市各类专业市场划行归市管理方案;负责“街长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8、负责拟订本县“六城同创”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六城同创”工作目标任务,组织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制定和修改“门前三包”标准及考核办法,负责对“门前三包”的检查、评比和管理工作。

9、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城乡建设领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10、组织对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制建设规划、计划。

12、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电话、传真:0878-5311291,0878—5212523(传真)

1、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城市建设、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美化、亮化、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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