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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财政局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日期:2024年05月16日   作者:牟定县财政局   来源:牟定县财政局    点击:[]

一、单位名称:牟定县财政局

二、主要负责人:艾元福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1)办公地点:牟定县共和镇中园东路19号

(2)办公电话、传真:0878—5211906(传真)

(3)通信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中园东路19号

(4)邮政编码:675500

(5)电子邮箱:mdxczjbgs@126.com

五、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财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县和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照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管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六)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驻县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县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驻县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十八)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据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十九)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乡(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对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有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授权配合做好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指导全县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代表牟定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完善经营激励和约束机制。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干管权限,对所监管企业干部进行任免。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乡(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牟定县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审核其他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牟定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牟定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牟定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牟定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牟定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牟定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六、领导及分工

姓名:艾元福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县金融办主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主持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资委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办公室、预算股。联系共和镇财政所、县财政局机关党支部。

姓名:代华昌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主要领导工作。分管社会保障股、债务管理股、绩效管理股、财政监督和法制税政股(财政行政审批办公室)。协助局长联系预算股。协助局长抓管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大监督)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常态化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反恐、禁毒、防艾、消防、招商引资、数字经济、人才、老干部、农民工工资、双拥工作、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经济指标统计、“双随机、一公开”、健康县城(机关)创建等工作。联系江坡镇财政所、凤屯镇财政所。

姓名:田明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主要领导工作。分管农业农村股、经济建设股(资源环境股)、涉外金融股、地方金融股、国有资产管理股。协助局长联系局办公室。协助局长抓管党建、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及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党总支、党支部、国有企业党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作风革命机关效能建设、组织人事、机要保密、基层减负、档案、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机关妇委会)、关心下一代、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宗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全面深化改革、固定资产投资、安全生产、扫黄打非、节约型机关创建、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治、“五长治县”、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挂包、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等工作。联系戌街乡财政所、蟠猫乡财政所、县财政局退休干部党支部、县国有资本投资营运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黄宏

职务:副局长

按县委安排到新桥镇挂职,主要服从新桥镇政府安排的工作。

姓名:李会芳

职务:副局长、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协助局主要领导工作。主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非税收入管理股、国库股、会计股(会计函授站)、行政政法股、综合股(牟定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股(科技股)、科教文化股。负责机关财务、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市域社会治理、国家安全、国防动员、信访、史志、网络安全、食品安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疫情防控、创文创卫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联系新桥镇财政所、安乐乡财政所。

七、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保密、信访、会务组织、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综合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车辆、房产、后勤服务设施、办公用品管理。做好机关节能减排、绿化美化、综治维稳、安全和会议保障等工作。负责县财政局机关党建和直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和群团工作。联系电话:0878—5211906。

(二)综合股(牟定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工作职责: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878—5212771。

(三)预算股

工作职责: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承担中央、省、州对县财政转移支付接收工作。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定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县、乡(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乡(镇)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联系电话:0878—5211453。

(四)债务管理股

工作职责: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878—5211966。

(五)绩效管理股

工作职责: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乡(镇)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联系电话:0878—5212771。

(六)国库股

工作职责: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牟定县支行。承担财税库银联网工作。联系电话:0878—5211672。

(七)经济建设股(资源环境股)

工作职责: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县级基建资金预算。承担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联系电话:0878—5211822。

(八)行政政法股

工作职责:承担党委政府机关、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政法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办理驻牟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878—5211298。

(九)科教文化股

工作职责:承担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支持教育改革、文体旅融合发展、创新等方面财政政策。联系电话:0878—5220671。

(十)社会保障股

工作职责: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联系电话:0878—5212098。

(十一)农业农村股

工作职责: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878—5211362。

(十二)涉外金融股

工作职责: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地方金融企业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拟订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有关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拟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分析国际、国内财经合作重大问题和政策,拟订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与国际、国内区域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财经合作的协调组织工作。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联系电话:0878—5222824。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股(科技股)

工作职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县级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对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专网,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核心业务软件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和舆论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的运用及规划工作。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财政数据。牵头做好牟定县财政智库建设工作,构建财政决策支撑体系。联系电话:0878—5221755。

(十四)会计股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联系电话:0878—5223129。

(十五)财政监督和法制税政股(财政行政审批办公室)

工作职责: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文化、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核上报工作。组织起草财政规范性文件。负责牟定县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联系电话:0878—5212517。

(十六)非税收入管理股

工作职责: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联系电话:0878—5212011。

(十七)地方金融股

工作职责:拟订促进牟定县金融业务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地方金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地方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承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开展金融形势分析、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协调推进地方金融开放合作,承办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具体工作。引导和鼓励驻牟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做好地方金融创新服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统筹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统筹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和信访工作。负责配合推进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承担牟定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统筹组织协调地方金融重大专项检查核查事项,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配合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联系在牟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研究拟订促进银行保险业发展的措施建议。承办在牟银行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牟定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导配合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活动的指导、协凋工作。协调配合处置县属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风险。负责联系在牟证券业监督管理部门,研究拟订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措施建议。承办在牟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等。负责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推动企业直接融资。组织开展政府与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楚雄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导配合地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地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配合处置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风险,负责所监管机构的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按照中央、省统一规则,拟订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联系电话:0878—5222824。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股

工作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按照规定拟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财政政策。负责所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负责党员信息统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和管理。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统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群众利益的维护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督办、信访、宣传、信息、档案、保密等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政策法规的制定及解释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组织对国有企业的组建方案及章程审核。负责部分改制企业社会化管理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统计分析评价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资产、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和专项财务审计等工作。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组织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负责监管企业及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审核工作。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变更及发债方案。负责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国有股权质押和托管,国有股东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事项备案。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负责监管企业车辆的购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所属企业换届选举工作。对所属企业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或建议任免企业领导人员。负责所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及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负责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和企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监管企业的党风政风建设、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管理和审批企业领导人员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信访案件。协助县纪委监委及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做好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878—5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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