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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第08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57H-/2024-1205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施志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532323XXXXXXXX171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新政罚决字〔2024〕第08号

违法事实

滥伐林木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5年12月30日前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倍的树木即28×1=28株。2.处滥伐林木市场认定价值3倍的罚款即278×3=834元整(大写:捌佰叁拾肆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5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