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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戌街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737-/2025-0407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戌街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戌街乡对其制作以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戌街乡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 反映本行政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三)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四条 戌街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 戌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情况;

(四)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 戌街乡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六) 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

(七)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八) 戌街乡各类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戌街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全清单,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 戌街乡在公开政务信息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

第七条 戌街乡对政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报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于涉密政务信息不得公开,对公民隐私信息做遮盖处理后适度公开。

第八条 戌街乡发布政务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九条 戌街乡确定1 名熟悉政务信息公开流程的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定期检查已发布的政务信息。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