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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第10号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65C-/2024-1115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永仁建力机械租赁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2327MAD3AFA10R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政罚决字〔2024〕第10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恢复植被

处罚机关

安乐乡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4年11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即22890.16元×2倍=45780.3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