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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财政局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年07月05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财政局    点击:[]

牟财农〔202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1〕7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05.2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发放对象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三)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及依据

(一)补贴标准按照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实行统一标准。

(二)补贴依据各乡镇实际统计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资金兑付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实行封闭运行。各乡镇务必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同时,将发放情况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资金监管

一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大资金发放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各乡镇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好资金兑付工作。

五、做好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六、其他要求

各乡镇要按照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补贴对象,对补贴面积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各乡镇财政所、推广服务中心在收到资金后,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将资金兑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牟定县财政局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5日

上一条: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牟定县财政局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牟农发〔2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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