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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公示

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要求,现将牟定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拟发放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项目

二、政策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全县7乡镇87个村民委员会1196个村民小组实施草原补奖政策。

(二)实施内容。

1.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元,把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地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

2.草畜平衡奖励。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已确权登记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

(三)实施规模。2021年,草原补助面积92.18万亩,补奖资金290.15万元。其中,禁牧补助面积11.94万亩,补助89.5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面积80.24万亩,补助200.6万元。

(四)补奖标准。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五)补奖对象、依据。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施程序

(一)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做好补奖面积申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在自然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户草原面积、人口、补奖资金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草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草局审核后,形成补奖资金兑付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省、州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备案。

(二)补奖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直补到户,并及时免费向农牧民推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奖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乡镇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要将实际兑付情况及时上报县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

附件:牟定县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面积及资金计划表。



牟定县2021年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及资金计划表

乡镇

补助实施面积(万亩)

补奖资金(万元)

合计

禁牧

草畜平衡

合计

禁牧

草畜平衡

共和镇

11.81

2

9.81

39.525

15

24.525

新桥镇

11.42

1.8

9.62

37.55

13.5

24.05

江坡镇

12.95

1.9

11.05

41.875

14.25

27.625

凤屯镇

14.06

1.53

12.53

42.8

11.475

31.325

蟠猫乡

11.26

1.5

9.76

35.65

11.25

24.4

安乐乡

17.13

1.61

15.52

50.875

12.075

38.8

戌街乡

13.55

1.6

11.95

41.875

12

29.875

总计

92.18

11.94

80.24

290.15

89.55

200.60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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