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 环保公示 >> 正文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牟定县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年01月04日   作者: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点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1日至31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对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并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云南牟定成兴食品有限公司(延续)

91532323760401595N001Q

2021.12.24

2

云南牟定兴宏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首次申请)

9153232371347656XG002Q

2021.12.31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关于2022年1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牟定长熙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评审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