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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关于牟定县年产20万吨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日期:2022年02月10日   作者: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电话:0878-5225326 ,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2月10日--2022年2月1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牟定县年产20万吨饲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牟定县共和镇际盛村委会唐家中村(购买原云南老酱人食品有限公司地块及房产)

建设单位

云南普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云南弘睿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

项目

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位于牟定县共和镇际盛村委会唐家中村(购买原云南老酱人食品有限公司地块及房产),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万元),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其中配合饲料16吨,浓缩饲料4万吨。

二、建设内容、规模

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饲料生产车间(钢架结构标准厂房6500㎡,安装饲料生产线2条)、原料车间、成品车间、综合用房、锅炉房、消防泵房、值班室以及环保工程等附属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并覆盖运

输,防止物料沿途散落;运营期,原料卸料、贮存、投放、粉碎、混合、制粒、成品打包等工序应在室内进行,并对各生产系统设置收集除尘设备,确保产生的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锅炉为生物质燃料锅炉,产生废气经过除尘设施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排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用于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集中收集进入项目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禁止外排。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控制施工噪声对

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对投料机、混合机、粉碎机、风机、空压机、提升机、制粒机、打包机等噪声设备屏蔽、安装减震底垫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清理,妥善处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存放后交由资质部门回收处置。禁止项目区产生的固体废物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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