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根据《牟定县财政局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牟财农〔2020〕5号文件要求,结合凤屯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核定的原则。综合考虑种粮农民因成本价的调整及2020年化肥、农药、农膜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而引起的全年预计增支,核定财政补贴。
(二)坚持一次直补粮种的原则。根据全年预计增支一次性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给粮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贴的范围及对象
补贴的对象和范围为全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资金核定与拨付
(一)此次分配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以凤屯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的土地为补贴面积,按照县级73.329元/亩补贴标准,核定对各村委会补贴金额。
(二)补贴资金属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办法》(云财农〔2009〕349号)规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名册一式四份,由镇人民政府在名册封面上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提供县信用联社一份,留存一份,返回二份。
(三)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一次性下拨到县信用联社“直补专户”,县信用联社根据财政局提供的名册,在收到补贴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拨入各地农户“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专用存折”,我镇收到县信用联社的书面通知后,将发放情况送达各村委会,由各村委会负责将发放情况予以公布并及时通知到各种粮农户。
四、补贴资金的兑现与监督
(一)成立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董兵任组长,财政所负责人罗娅、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代启伟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所,负责协调落实补贴的各项具体工作,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村委会的补贴发放工作。
(二)各村委会负责核实农户实际播种面积,按“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于2020年5月20日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表册认真核实后上报到镇财政所,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形式直接兑付农民。
(三)补贴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便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补贴资金要在6月30日以前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镇纪委、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专项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镇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凡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六)镇、村补贴工作机构,要建立种粮农民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文件、资料、表格要整理成册,并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以便查询。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实行种粮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提高粮食种植效益,确保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各村委会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调动和保护好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由镇人民政府抽调得力的干部组成农业补贴兑现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做好品种、面积的核实和兑现的各项工作。要确保把补贴政策认真宣传到各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工作中,采取从上到下、上下结合的方法,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事求是。
(三)转变作风,密切配合。各村委会一定要深入实际,严格执行兑现程序和兑现政策,切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