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周光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共政罚决字〔2025〕11号
违法事实
滥伐林木
处罚类别
植被恢复;罚款
处罚机关
共和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5年09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2倍的树木,即24株×2倍=48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即220元×3倍=660元(大写:陆佰陆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