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镇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根据州、县自然资源部门及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值班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镇人民政府于每年的1月1日前,明确出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及值班电话,上报下发各有关部门,并对社会公布。
三、值班人员应熟悉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程序,对值班工作高度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四、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地质灾害日报工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五、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县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六、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通讯畅通。
七、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镇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八、值班人员不认真履职,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