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审批表
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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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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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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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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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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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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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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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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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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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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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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蟠猫乡碑厅村委会原茶厂凤凰山公墓邓丕发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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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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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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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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蟠政罚决字[202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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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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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 ,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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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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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蟠猫乡碑厅村委会原茶厂凤凰山公墓旁邓丕发滥伐林木面积5018平方米(折合7.5270亩),树种为麻栗树、黑荆树、桉树、云南松;森林类别均为重点商品林、林种为用材林中的一般用材林,涉及株数81株、蓄积13.3992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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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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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 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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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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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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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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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罚款金额(万元) 10216.99元(壹万零贰佰壹拾陆元玖角玖分)。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万元) 对2025年4月23日进行的行政强制扣押后登记的林木材(6.12m³)作为证据进行没收(林木价值为:黑荆树210*6.12=1285.2元)
□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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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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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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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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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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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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