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蟠猫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蟠猫乡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30151726812-/2022-0418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18日 主题词:生产经营租住 自建房 火灾风险防范 综合治理 文  号:蟠政通〔2022〕13号 著录日期:

各村委会,乡级相关站所:

近年来,全州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火灾事故频发,近5年来全州火灾共死亡13人,均发生在村(居)民住宅或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教训十分深刻。根据牟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牟安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自建房、临街门店、老旧小区、特殊人群居住场所,开展综合治理,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COP15第二阶段会议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第一类: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

(二)第二类:非自建房且整幢建筑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临街门店。

(三)第三类:2000年1月1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四)第四类:列入民政部门统计、分散供养的特殊人群住宅。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自建房重点整治内容(6项):1.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内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2.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房顶、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者易燃材料;3.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4.外窗、疏散通道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5.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房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6.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二)临街门店重点整治内容(1项):在经营区域内设置人员住宿;

(三)老旧小区重点整治内容(2项):1.消防车通道不畅;2.公共疏散走道和楼梯等安全通道被堵塞、占用、封闭。

(四)特殊人群住宅重点整治内容(3项):1.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2.室内大量堆放可燃的垃圾和废弃物;3.无定期巡查和看护措施。

第二、三、四类场所存在第一类场所6种情形的,应列为重点整治内容。通用性火灾风险整治内容详见附件1。

四、治理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清查(2022年4月3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及发布公告。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平台摸底基本信息,各村(居)委会填写《综合治理基础情况排查登记表》上报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所),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自建房、临街门店、老旧小区、特殊人群住宅进行基础数据汇总统计。

(二)排查整治(2022年5月1日至8月31日)

实行统一排查、分级督改、行业指导整改、改验一体,销案管理。

1.统一排查。由各村委会对《综合治理基础情况排查登记表》中所列场所及住宅,负责全面排查。

2.分级督改。

(1)各村委会:一是负责对本辖区所有场所均需排查的通用火灾风险进行排查整改;二是负责对10人≤住宿人员<20人或存在6类重点火灾风险的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改;三是负责对临街门店、老旧小区、特殊人群住宅进行排查整改。四是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暨“小火亡人”火灾防范工作记录》上报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所):一是负责对20人≤住宿人员,且存在所属6类重点火灾风险的自建房组织排查整改;二是负责对各村(居)委会排查上报的达到1项A类或3项B类场所进行督促整改。

(3)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对自建房、老旧小区等连 片集中,且存在所属6类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2类突出火灾风险的老旧小区进行抽查督办整改。

3.行业指导督改。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根据场所及火灾风险类别,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应场所火灾风险的指导整改。

4.改验一体。按照“重点火灾风险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实施整改销案。

(1)通用类火灾风险整改销案:一是村委会组织落实防控措施和相关责任人员,对发现火灾风险实时消除,纳入日常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建立长效防控机制。二是对老旧小区、特殊人群住宅采取更为人性化的查改措施,开展“消防送温暖,安全到我家”精准帮扶,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和加大帮助整改力度,达到相应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

(2)重点火灾风险整改销案:各村委会和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场所组织现场核查,必须按要求整改方可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方可销案归档。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各村委会根据综合治理排查情况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防范工作记录》,按照“一区一册”(连片自建房、老旧小区)、“一房/店/户一档”(自建房、临街门店、特殊人群住宅)的要求建立本级排查整改档案,档案包括:部署、报告、通报等文件、排查整改记录、照片音像、防控制度及长效机制等材料。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严格销案管理。按照改验一体的要求和“重点火灾风险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实施整改销案。

2.全面总结提升。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修订完善村(居)民防火公约,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职责分工

(一)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实施工作,依托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整合各类执法和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完善乡乡、社区(村)两级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措施,项目化推进落实,编制完善村庄规划设计,加强建房审批及施工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制止和查处;组织对住宿人员不超过20人自建房或存在《指南指引》确定的5类火灾风险的相关场所进行整改。

(二)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综合治理项目具体落实,要组织成立专门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按计划有序组织推进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村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隐患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对存在一般性火灾风险的自建房进行整改。

(三)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指导各村委会和相关站所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四)中心小学。负责排查检查用作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自建房、临街门店,加强安全监管。

(五)派出所。负责辖区自建房特别是出租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整治违法出租、群租问题,加强消防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六)、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排查检查用作敬老院的自建房、特殊人群住宅、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村委会将火灾预防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七)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自建房居(租)住劳动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

(八)国土规划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加建、改扩建以及占堵消防车通道等违法建设工程开展认定。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和村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一并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

(九)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村庄创建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农村地区消防道路、水源建设以及可燃垃圾清运等工作。

(十)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用作商场、超市等场所的自建房、临街门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督促各部门全面排查掌握自建房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现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严查违章动火作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

(十一)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负责对旅游民宿特别是自建房改作旅游民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卫生院。负责对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临街门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打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性为,依法查处关停;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开展排查整治。

其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共同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中心站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治理工作。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治理工作。各村委会、中心站所要对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及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综合治理。各村委会、中心站所要加强属地管理,健全完善消防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消防工作融入社区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要建立社区火灾隐患整治“吹哨人”制度,组织消防志愿者走访帮扶重点群体家庭,发动群众举报纠治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中心站所要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团队辅助开展检查,帮助解决技术性复杂性难题。

(三)强化技防应用。各村委会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探索建立自建房、沿街门店、老旧小区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要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四)提升应急能力。各村委会统筹加强兼职消防队建设,推动老旧小区和自建房集中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督促住宿人员超过30人的自建房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及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请乡人民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

(五)强化追责问效。乡人民政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登记、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将及时通报、重点督办。

材料报送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所):2022年4月25日前上报《综合治理基础情况排查登记表》;2022年8月18日前上报排查开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防范工作记录表》;2022年9月15日前上报总结。

(联系人:毕和金,联系电话:0878-539110、13508785612 )。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通用性火灾风险整治内容

           2.乡镇综合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

           3.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防范工作记录

蟠猫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通用性火灾风险整治内容

一、用火。烧香、点蜡烛、烤火等直接放置在可燃物垫层上进行,或距周边可燃物小于0.5米,人离开或睡前不清理火源。

二、用电。(1)入户总闸、电表箱未安装用电保护装置, 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2)电气线路不穿管敷设,电源 插座、开关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3)电气线路老化、破损, 已有漏电、短路、超负荷情况;(5)选用或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 的插座、充电器、用电设备等电器产品;(6)大量使用大功率电 器超过用电线路负荷;(7)电气设备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或使用时无人值守,断电及人员离开、休息时未关闭用电设备。

三、可燃物管理。(1)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 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2)存放除允许用于日常 经营和生活的酒精、油品、液化气钢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3)户内及公共区域大量堆放垃圾、可燃杂物未及时清理; (4)私自安装用气管线和设施(5)抽油烟机(罩)油污不及时清理。

四、安全疏散。(1)堆放物品占用堵塞、生产、经营期间 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2)出租房未配备简易逃生面罩等必 12要逃生器具。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配备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整好用。

六、公共消防设施。(1)所在区域消防车通道无明显标识、 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占用消防车通 道建盖建(构)筑物、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2)所在区域无公共消防设施或消防水源。(3)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附件2::

乡镇综合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场所名称

使用功能(填写序号并加注相关信息):1.自建房(1.1生产加工,1.2经营,1.3租住);2.临街门店;3.老旧小区;4.特殊人群住宅。序号后加注生产加工类别、经营类别,建筑使用层数/总层数、建筑高度、户数等相关信息。

地址

业主/户主

住宿

人数

1

范例:张三自建房

范例:1.1(食用油加工,1层/共4层、12米、1户)

XX乡镇XX村(居)委会XX村

张三

3人

附件3::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防范工作记录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房主、经营、承租、管理者)

1.1地 址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村(居)民小组

建筑层数(层)

建筑高度(米)

自建房、经营场所店铺、小区、住宅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年代(年)

1.2房主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经营或承租者人数(人)

1.3经营或承租者(小区填物管或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住宿人数(人)

第二部分:规范性管理许可手续 (自建房非自建房)

2.1用地及建筑功能变更手续

□有 □无

审批单位

2.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筑工程及消防验收许可

□有 □无

审批单位

2.3经营许可手续

□有 □无

审批单位

2.4消防投入使用或营业前许可手续

□有 □无

审批单位

第三部分:通用性火灾风险排查(必填)

3.1用火

排查问题

整改措施

3.2用电

3.3可燃物

3.4安全疏散

3.5火灾蔓延扩大

3.6消防设施器材

3.7消防安全基础

第四部分:重点火灾风险排查(必填)

注:ABC为火灾隐患判定要素。“A”为一项即可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B”为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因素;“C”为其他类火灾隐患。

存在情形

根据场所类别判定隐患

整改措施

4.1□有□无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4.2□有□无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A类项:人员密集场所

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A类项情形上报县市消安委办,挂牌督办和规范设置。

□B类项:其他场所

4.3□有□无用于生产、经营、储存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A类项:生产、储存、经营性质为易燃易爆危险品

不应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上报县市消安委办,挂牌督办和规范设置。

□B类项:其他性质的生产、经营、储存

砌实体且不燃性墙体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4.4□有□无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A类项

不应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上报县市消安委办,挂牌督办和规范设置。

4.5□有□无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A类项

搬离租住人员。上报县市消安委办,挂牌督办和规范设置。

4.6□有□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C类项

搬移至室外。

4.7□有□无电动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C类项

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4.8□有□无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A类项: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

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上报县市消安委办,挂牌督办和规范设置。

□B类项:其他场所

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4.9□有□无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B类项

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4.10□有□无临街门店在经营区域内设置人员住宿。

□A类项: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且住宿人员>5人。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1.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进行分隔;2.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独立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A类项情形上报县市消安委办,挂牌督办和规范设置。

□B类项:其他场所

4.11□有□无老旧小区消防车道不畅。

B类项

采取措施保持消防车道畅通

4.12□有□无老旧小区公共疏散走道和楼梯等安全通道被堵塞、占用、封闭。

B类项

采取措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4.13□有□无特殊人群住宅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

B类项

加强上门帮扶和整改力度,采取措施帮助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及可燃物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和看护制度。

4.14□有□无特殊人群住宅室内大量堆放可燃的垃圾和废弃物。

C类项

4.15□有□无特殊人群住宅定期巡查和看护措施。

C类项

4.16□有□无自建房、老旧小区等连片集中,且存在A类项、3个B类项及以上的火灾隐患。

A类项

制定整改计划,结合规划改造与整改突出火灾风险措施,采取针对性强的火灾防控措施。上报县市消安委办,挂牌督办和规范设置。

第五部分:消防安全隐患认定及处理

5.1消防安全隐患等级认定

□暂未发现火灾隐患

□直接判定重大隐患(A)共

□综合判定重大隐患(B)共

注:同一场所B类项达到3项及以上应上报县市安委办、消安委办挂牌督办。

□其他隐患(C)共

5.2处理建议

□观察使用□整改达标使用

□停止经营或停止使用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一步进行消防安全鉴定

5.3确认签字

□房主

□产权人

□经营主

□使用人

排查人员(签名及单位)

(签名)单位

(签名)单位

(签名)单位

(签名)单位

(签名)单位

(签名)单位

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已整改完毕(填写对应内容的序号):

□计划整改(填写对应内容的序号):

整改期限:

到期核查:□是 □否整改。(未整改的填写对应内容的序号):

排查日期:2022年 月 日 复查日期:2022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此表供排查时使用,一表对应一幢自建房、一个临街门店、一个老旧小区、一户特殊人群住宅。

二、通用性火灾风险排查:对应序号填写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重点火灾风险排查:勾选相应序号。

三、整改及核查:勾选相应内容后仅需填写表内相应序号,不需抄写具体内容。

四、名词:

(一)易燃易爆物品: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物品(如汽油、酒精、液化石油气、烟花爆竹等);

(二)人员密集场所: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公众聚集场所: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公共娱乐场所: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