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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职责

索引号:11532323MB159252X1-/2022-0928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制定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按照中央、省、州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生活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组建。管理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负责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州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九)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的推报,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