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搬迁安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和宣传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和拟订辖区内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三)负责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搬迁安置方案,配合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完成移民搬迁安置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的审查。
(四)负责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服务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六)按照移民搬迁安置规划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移民工程项目审核上报、备案工作。
(七)负责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八)负责移民资金核算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稽察和审计。
(九)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移民安置工作、移民工程项目的验收。
(十)负责做好移民来信来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移民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移民业务统计和移民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