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022)15号


发布日期:2022-08-11   来源:   作者:  点击:[]


牟定县大冲山砂场:

我局于2022年6月23日对牟定县大冲山砂场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超越本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用砂岩矿进行销售的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牟定县大冲山砂场于2021年内未经批准,擅自在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委会大冲山超越本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用砂岩矿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牟定县大冲山砂场2021年度越界开采消耗资源量估算报告》;

2.越界开采现场核查照片;

3.当事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当事人身份证明;

5.询问笔录。

我局已于2022年7月18日和7月27日分别依法向你砂场进行了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砂场在我局实施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的法定时限内,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亦未递交听证申请,已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违法当事人牟定县大冲山砂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违法当事人牟定县大冲山砂场越界开采的矿产品销售收入违法所得人民币41440元;

3.处以没收违法当事人牟定县大冲山砂场越界开采的矿产品销售收入违法所得人民币41440元的20%的罚款,计人民币8288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应当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履行。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砂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夏育森 赵兴勇

电 话:0878-5211381

地 址:共和镇万寿路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1日

打印    收藏    关闭

  • 主办:中共牟定县委 牟定县人民政府   承办: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通讯地址: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中园大道24号   电话:0878-5211621
    邮箱:mdxzfxxzx@126.com   网站标识码:5323230004    
  • 滇ICP备06006566号-1     滇公网安备 53232302532308号    
  • 访问量: